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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声明

一、 著作权:
Cocolong网站(以下简称本网站)之一切内容(包含但不限于商标、影片、图片、照片、文章、版型、设计等)之著作权(包含著作财产权及著作人格权)均为堉舜国际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公司)所有,并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、及国际著作权法律的保障。前述本网站著作物及本网站所连结之著作内容属本公司所有者,皆严格禁止以未经授权之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剽窃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行为或其他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侵害本公司之权益,亦不得以歪曲、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本公司著作之内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损害本公司名誉,有前述违法行为者,本公司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。

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,应当负赔偿责任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,判决给予五十万元的赔偿。
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  1.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;
  2.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  3.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
  4. 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。

二、 商标权:
本公司商标(商标注册号第28743521号、第27367398号、第27352988号、第28173353号、第28176546号、第28187641号、第27357961号、第33542050号、第33542080号、第33538933号、第33523256号、第33524087号、第33539978号、第33532448号、第33517370号、第33518786号)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,本公司禁止一切擅自使用本公司商标行为,有违法侵害本公司商标权者,本公司将依法追究一切法律责任。

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构成犯罪的,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,构成犯罪的,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构成犯罪的,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,情节严重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的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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